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籍处理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20日 发布者:MBA中心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和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17〕74号)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徐吉明等3名研究生符合应予退学情形,作退学处理。
名单如下: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地点: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B307
时间:2017年12月01日9:00~16:00
联系人:曹敏老师,电话:021-62933213,邮箱:minnn@sjtu.edu.cn
办公地址: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307
特此公告。
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7年11月21日